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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须知及管理规定
2015-07-07   审核人:

2015年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

培训学员报到须知

一、报到及上课地点:

报到地点:新疆大学本部继续教育学院一楼。

上课地点:见培训班课程表安排。

二、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的收费标准,学员报到时需交纳如下费用

培训费:320元,其中包括报名费、证书工本费、考核费。

三、学员凭收款发票注册登记、办理听课证、领取学习用品。

四、学校统一安排学员在继续教育学院住宿,费用自理。

五、时间安排

报到时间:7月9日9:30—18:30

培训时间:7月10日至7月19日

上课时间: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各班班主任名单

经管、生物、地理、旅游专业:迪丽努尔

中文、历史、文学(含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新闻专业:艾力克木

外语、汉语、少数民族语言专业:玉素甫、韩谨亦

数学、物理专业:李风武

化学、化工专业:葛丹梅

法学、公安专业:黄曜、赵文辉

思政、政治理论、行政管理专业:耿超英、吴志娟

计算机、信息、软件专业:南珺

机械、电气、建工、纺织专业:邵黎明、李洪刚

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

新疆大学培训班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新疆大学培训班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参加培训学员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注册。

二、参加培训学员应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严禁持有或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三、培训期间乌鲁木齐市区及周边以外地区的学员,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未经批准,擅自到校外住宿的学员,发生意外事故者,后果自负。

四、培训学员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服从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上课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不吸烟,自觉维护教室环境卫生,端正学习态度。严禁酗酒、赌博。

五、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确因有事需要请假者,应由学员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证明(盖章),经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因病不能坚持上课者,必须提交医院病假证明(县以上医院),方为有效。

六、培训班实行班主任考勤点到制度,严格考勤管理,考勤情况作为发放继续教育证书的必备条件之一。凡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课,缺课1/3者取消学员培训资格。

七、学员必须参加所学各门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发放继续教育证书。

八、违反本规定的学员,基地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和自治区继续教育主管部门。

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新疆大学基地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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